SlideShare ist ein Scribd-Unternehmen logo
1 von 5
Downloaden Sie, um offline zu lesen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修
正草案總說明
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以來,歷經四
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因應網路及電
子購物日益發達,網路購物業者及酒類相關業者持續建議比照國外開放
網路販酒,經參考國際作法,規劃在有配套管控機制並能落實執行,以
防止兒少藉此方式取得酒品前提下,以試辦方式開放網路販酒,並檢討
評估管制措施執行情形後,再逐步研議調整開放範圍,爰擬具本法第三
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在有配套管控機制下,開放網路販酒,增訂符合一定資格條件,
經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核准,經由連鎖式便
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條件業者交貨,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
管理辦法辦理者,得於網路販酒,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網路販酒
業者及交貨業者之一定資格條件、登記、變更登記、應檢附之文件、廢
止登記事由、管控購買者身分識別機制、加註警語、付款方式、包裝標
示、交貨方式、交貨時驗證取貨人身分及年齡、明顯張貼或提示鼓勵
舉發違規醒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管理辦法,以利管控。(修
正條文第三十條)
二、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將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上
下限,由現行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提高為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另增訂網路販酒業者及交貨業者違反第
三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罰則,並比照違反同條第一項罰則,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以遏止違規行
為;對違規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之網路販酒業者,
得廢止其登記,經廢止登記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記;至交
貨業者,一年內不得從事網路販酒交貨業務,以利網路販酒管理機
制之健全。(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
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修
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十條 酒之販賣或
轉讓,不得以自動販
賣機、郵購、電子購物
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
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
式為之。但電子購物
之網路販酒,符合一
定資格條件,經向當
地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
核准,經由連鎖式便
利商店或其他符合一
定資格條件業者交貨,
並依中央主管機關所
定管理辦法辦理者,
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網路販
酒業者及交貨業者之
一定資格條件、登記、
變更登記、應檢附之
文件、廢止登記事由、
管控購買者身分識別
機制、加註警語、付款
方式、包裝標示、交貨
方式、交貨時驗證取
貨人身分及年齡、明
顯張貼或提示鼓勵舉
發違規醒語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酒之販賣,得設
置專區或專櫃。設置
第三十條 酒之販賣或
轉讓,不得以自動販
賣機、郵購、電子購物
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
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
式為之。
酒之販賣,得設
置專區或專櫃。設置
專區或專櫃之範圍、
內容、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
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
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
理。
一、因應網路及電子購物
日益發達,網路購物
業者及酒類相關業者
持續建議比照國外開
放網路販酒,經參考
國際作法,規劃在有
配套管控機制並能落
實執行,以防止兒少
藉此方式取得酒品前
提下,以試辦方式開
放網路販酒,並檢討
評估管制措施執行情
形後,再逐步研議調
整開放範圍。為在有
配套管控機制下,開
放網路販酒,增列第
一項但書規定,網路
販酒應符合一定資格
條件,經向當地直轄
市或縣(市)主管機
關辦理登記並核准,
經由連鎖式便利商店
或其他符合一定資格
條件業者交貨,並依
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
理辦法辦理者,不在
此限。
二、增訂第二項,授權中
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
項但書之管理辦法範
圍,以資明確,其後
項次順移。
專區或專櫃之範圍、
內容、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菸酒逾有效日期
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菸之販賣,依菸
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
理。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
第二項所定容器
衛生標準。
二、酒之販賣或轉讓
違反第三十條第
一項規定。
三、網路販酒業者違
反第三十條第二
項所定辦法中有
關變更登記、管
控購買者身分識
別機制、加註警
語、付款方式、包
裝標示、交貨方
式規定。
四、網路販酒之交貨
業者違反第三十
條第二項所定辦
法中有關交貨時
驗證取貨人身分
及年齡、明顯張
貼或提示鼓勵舉
發違規醒語規定。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
第二項所定容器
衛生標準。
二、違反第三十四條
規定為標示、廣
告或促銷。
三、對主管機關依第
三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或衛生主管
機關依第三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執
行之事項,為拒
絕、規避或妨礙
之行為。
四、對主管機關依第
四十條第一項規
定命暫停作業而
不遵行。
一、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
康權益,酒之販賣或
轉讓違反第三十條第
一項規定之罰鍰,由
現行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提
高為處新臺幣五萬元
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
爰將第五十五條第一
項第三款及第三項有
關規定分別移列至修
正條文第一項第二款
及第二項規範。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十
條第二項及上開修正,
第一項增訂第三款及
第四款對網路販酒業
者,亦即網路販酒平
台業者違反第三十條
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
關變更登記、管控購
買者身分識別機制、
加註警語、付款方式、
包裝標示、交貨方式
規定,及網路販酒之
交貨業者,即連鎖式
便利商店及其他交貨
業者,違反同辦法規
規定為標示、廣
告或促銷。
六、對主管機關依第
三十八條第一項
規定或衛生主管
機關依第三十九
條第一項規定執
行之事項,為拒
絕、規避或妨礙
之行為。
七、對主管機關依第
四十條第一項規
定命暫停作業而
不遵行。
違反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四款規定者,
並按次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者,除處罰鍰
外,情節重大或經限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者,得廢止其登記;
經廢止登記者,一年
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
記。
違反第一項第四
款規定者,除處罰鍰
外,情節重大或經限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者,一年內不得從事
網路販酒交貨業務。
定之罰則,以遏止違
規行為,其後款次順
移。
三、為強化管理,於第二
項增訂違反第一項第
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者,
按次處罰規定,並參
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之
立法例,增訂第三項
及第四項,規定除處
罰鍰外,對違規情節
重大或經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之網路販
酒業者,廢止其網路
販酒業者登記,及經
廢止登記者,一年內
不得再申請重新登記;
至對連鎖式便利商店
或其他交貨業者,處
一年內不得從事網路
販酒交貨業務,以利
網路販酒管理機制之
健全。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
一、菸酒製造業者違
反第十四條第一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
一、菸酒製造業者違
反第十四條第一
為應開放網路販酒管理需
要,提高違反現行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之罰則,並移
列至第五十二條,其他款
次配合調整及酌修文字。
另第三項及第四項項次對
項規定。
二、菸酒進口業者違
反第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
三、菸酒販賣業者違
反第三十條第四
項規定。
四、酒販賣業者違反
第三十五條規定。
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
二款情形,除處罰鍰
外,並令其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廢止
其設立許可。
違反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者,由主管機關通
知其限期回收或銷毀;
屆期不遵行者,按次
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者,並按次處罰。
項規定。
二、菸酒進口業者違
反第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
三、酒之販賣或轉讓
違反第三十條第
一項規定。
四、菸酒販賣業者違
反第三十條第三
項規定。
五、酒販賣業者違反
第三十五條規定。
違反前項第一款或第
二款情形,除處罰鍰
外,並令其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廢止
其設立許可。
違反第一項第三款或第
五款規定者,並按次
處罰。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
定者,由主管機關通
知其限期回收或銷毀;
屆期不遵行者,按次
處罰。
調並酌修相關文字。

Weitere ähnliche Inhalte

Andere mochten auch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vTaiwan.tw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vTaiwan.tw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vTaiwan.tw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vTaiwan.tw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vTaiwan.tw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vTaiwan.tw
 

Andere mochten auch (6)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
Airbnb: 10/01 諮詢會議簡報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
各國網路販售酒品規定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
網路賣酒:諮詢會議簡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應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草案總說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Mehr von vTaiwan.tw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vTaiwan.tw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vTaiwan.tw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vTaiwan.tw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vTaiwan.tw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vTaiwan.tw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vTaiwan.tw
 
社會企業的立法
社會企業的立法社會企業的立法
社會企業的立法vTaiwan.tw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vTaiwan.tw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vTaiwan.tw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vTaiwan.tw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vTaiwan.tw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vTaiwan.tw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vTaiwan.tw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vTaiwan.tw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vTaiwan.tw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vTaiwan.tw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vTaiwan.tw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vTaiwan.tw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vTaiwan.tw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vTaiwan.tw
 

Mehr von vTaiwan.tw (20)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
政府資料應用法制服務建議書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
我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之理由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國發會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
網路在台灣助人專業的應用回顧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
醫師、心理師過網路平台提供服務簡報1020
 
社會企業的立法
社會企業的立法社會企業的立法
社會企業的立法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21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
遙控無人機應用與管理機制簡報 1060908更新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
vTaiwan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1060914法務部報告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預擬議題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
1060830 v taiwan平台經濟簡報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與資料在地化之法制研究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違反本人意願而散布本人的身體私密影像 徵集意見彙整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
未得同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行為困境與建議 婦援會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
行政院 DIGI⁺ 小組第1次會議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草案)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
共享經濟重要議題之探討 vTaiwan意見彙整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
DIGIᐩ 數位國家分組推動會議
 

網路賣酒:財政部報行政院會之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