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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公聽會議程
時程 議程 時間
14:20~14:30 簽到 10分鐘
14:30~14:35 主席致詞 5分鐘
14:35~14:50
140案權利變換計畫
辦理說明
15分鐘
14:50~15:05
781案權利變換計畫
辦理說明
15分鐘
15:05~15:15 專家學者發言 10分鐘
15:15~15:30 綜合討論 15分鐘
15:30~15:40 主席結論及散會 10分鐘
- 9. 9
• 範圍內土地皆為公有
• 國有土地已申請讓售
▫ 依101.1.12台財產北處字
第1014000092號函示,
本案實施者得於事業計
畫核定後,依相關規定
申請讓售
▫ 101.12.10提出申請
• 範圍內無合法建物
▫ 地上物計有44戶門牌,
皆為臺北市所有之眷舍
,分屬臺北市警察局與
消防局管理
土地及建物權屬
土地權屬 面積(㎡) 比例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 315.60 6.69%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4,404.37 93.31%
合計 4,719.97 10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更新單元範圍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9
- 11. • 實施方式
▫ 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同意比例
▫ 本案由臺北市政府委託捷運工程局辦理公開甄選實施者
▫ 本案土地全屬公有,依更新條例27條,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物
,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且國有土地發函同意參與更新,視為
本案公有土地均同意參與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比例
更新前
土地 合法建築物
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全區總和(A) 4,719.97 2 - -
排除數(B) 0 0 - -
同意數(C) 4,719.97 2 - -
同意比例(%)
[C/(A-B)]
100% 100% - -
- 26. 26
拆遷安置計畫
• 拆除方式及面積
▫ 由實施者代拆市有眷舍共44戶,面積3,983.26㎡(依捷運
局公告面積計算)
• 補償標準(不提列共同負擔)
• 安置措施
▫ 合法現住人得依臺北市政府招標公告事項,申購更新
實施者更新後取得之房地。
▫ 每戶申購之面積及價格,於原居住之樓地板面積內(不得
超過當地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依更新成本計算,超過之面積
,則依實施者推案時之市價計算
項目 對象 依據 補償標準
市有眷舍
補助費
合法現住人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
理自治條例#7、#9
160萬元/戶(市府發放)
住宅租金
補助費
合法現住人
25戶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拆遷安置提列基準
以平均租金水準540元/
月/坪,補償36個月。
- 27. 27
實施經費預估
項目 金額(元) 說明
工程費用 16億5,338萬元
每坪造價約為12.71萬元
包含:建築設計、空氣污染防制費、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外接水電、瓦斯
管線工程費、建築執照規費、室內裝
修費
權利變換費用 2,708萬元
包含:規劃費、估價費、鑽探費、側
量費、地籍整理費…等費用
利息 1億949萬元
以工程及權變費用×利息×工期÷2計
算之
管理費用 3億375萬元
包含:總務及人事管理費(3.2%)、銷
售管理費(4.1%)、風險管理費(9.5%)
合計 20億9,371萬
(實際數值 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審議核定為準)
• 共同負擔費用提列
▫ 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
▫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及金額審議原則
- 29. 29
權利變換計算及保障
• 權利變換原則
▫ 分配(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
–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抵付共同負擔後,依各宗土地
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
▫ 估價(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
– 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查估後評定之
▫ 價格日期(權變實施辦法第8條)
– 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期6個月內
• 政府審查及監督
▫ 都市更新事業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並公告實施方得執行,公權力
為執行後盾(都市更新條例19條)
▫ 執行過程主管機關必須定時或隨時監督,並有監管代管及接管之機制(都
市更新條例55,56條,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 30. • 評價基準日
▫ 本案評價基準日定為101年11月23日
• 權利價值之估定
▫ 委託巨秉、宏大、戴德梁行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估價。
▫ 以地主最有利、地主分回價值最高之估價師事務所作為領銜估價師。
項目 巨秉 宏大 戴德梁行
更新
前
更新前土地總價(元) 1,570,570,018 1,556,292,081 1,499,180,471
平均單價(萬/坪) 110 109 105
更新
後
住宅總銷金額(元) 4,676,489,480 4,652,661,142 4,600,621,088
住宅平均單價(萬元/坪) 42.56 42.34 41.87
停車位總價(元) 378,800,000 364,900,000 357,300,000
停車位單價(萬元/個) 192 185 181
合計(總銷,元) 5,055,289,480 5,017,561,142 4,957,921,088
權利變換說明-估價選定
30
- 40.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0
調整項目 內容 調整率
1.正面臨路 17.5M景安路 0%
2.臨路數 二面(前後) 0%
3.地形
不規則但完整 0%
細長 -5%
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
價報告書範本及審議注意須知:
『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推估,建議考量
因素計有地形、地勢、臨路路寬、臨路
面寬、臨路數量、平均寬深度、面積、
容積比較、商業效益等。
各宗地與比準地個別條件差異調整原則表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 48.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 更新後建物案例
48
物件位置 權狀(坪) 成交價(萬) 單價(萬) 樓別/樓高 成交日 屋齡(年) 車位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號 30.95 1,300 42.0 7/25 101.08 1.8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51~500
號
19.66 850 43.2 9/19 101.09 4.3
新北市中和區明禮街31巷1~50
號
63.13 2,400 40.2 2/14 101.03 2.3
6.19坪
110萬元/個
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1~50號 27.52 1,090 39.6 10/13 101.04 預售屋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
號
62.32 2,220 40.2 3/24 101.02 1.3
10.81坪
150萬元/個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
號
57.66 2,055 40.7 3/24 101.03 1.4
10.81坪
150萬元/個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 53. 53
• 法令依據
▫ 參與意願及選配單元意願調查(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
▫ 同一位置二人申請時,以公開抽籤辦理
(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1條)
• 選配意願調查通知:於101年12月22日雙掛號郵寄通知
• 申請分配期間:101年12月26日至102年01月27日(共33天)
• 公開抽籤日
▫ 應辦理情形
已達最小分配單元價值且未表示選配意願者
選配單元(房屋)或車位重覆者
▫ 本案預計於102年01月29日(二)上午10:00於冠德建設(和平
東路三段131號2樓)辦理公開抽籤
*權利變換意願調查時間說明
意願調查及選配
- 54. 參與 / 不願參與 /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處理
最小分配單元
▫ 單元編碼:A02-04F
▫ 單元面積:88.50㎡(26.77坪)
▫ 單元價值:10,226,140元
如地主之應分配價值低於最小分配單元,且未提出合
併申請分配,則屬不能參與分配,得以現金補償,領
取更新前權利價值(本案無不能參與分配者)
分房地
(領更新前權利價值-土地增值稅)
+(差額找補)
(1.領更新前權利價值)
(2.與他人合併分配)
權
利
人
不能參與
參與
不願參與
54
- 55. 參與 / 不願參與 /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處理
參與權利變換(都市更新條例31條)
▫ 依更新後應分得權利價值參與分配房地,並依實際分配與應分配
價值差額找補價金。
不願參與權利變換(都市更新條例31條)
▫ 依其「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 現金補償數額,應以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扣除應納之土地
增值稅、田賦、地價稅、房屋稅後計算。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權變實施辦法第7-1條)
▫ 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不能分配者,
得以「更新前權利價值」計算補償金。
▫ 現金補償數額,應以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扣除應納之土地
增值稅、田賦、地價稅、房屋稅後計算。
▫ 不足最小分配單元者,得與他人合併分配房地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