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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on 64
擬定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140地號等2筆土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
101.12.26
實施者: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規劃單位: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實際數據屆時以新北市政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為準
2
公聽會議程
時程 議程 時間
14:20~14:30 簽到 10分鐘
14:30~14:35 主席致詞 5分鐘
14:35~14:50
140案權利變換計畫
辦理說明
15分鐘
14:50~15:05
781案權利變換計畫
辦理說明
15分鐘
15:05~15:15 專家學者發言 10分鐘
15:15~15:30 綜合討論 15分鐘
15:30~15:40 主席結論及散會 10分鐘
3
主持人
新北市政府
專家學者
規劃團隊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都市更新處 代表
• 中和區公所 代表
• 景安里 里長
•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黃明達委員
• 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何芳子副教授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 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4
簡報大綱
• 壹、都市更新實施程序
• 貳、基地簡介
• 參、建築設計構想
• 肆、權利變換計畫說明
• 伍、選配說明
• 陸、都市更新事業應辦理事宜
• 柒、更新後效益
5
壹
、
都
市
更
新
實
施
程
序
事業計畫自辦公聽會召開(97.06.16)
事業計畫公開展覽(99.01.06~99.02.05)
權利變換計畫核准公告
施工
產權登記
目
前
進
度
約36個月
更新事業計畫公告實施(101.11.23)
權利變換計畫公聽會(101.12.26)
權利變換計畫報核
權利變換 申請分配(101.12.26~102.1.27)
約12個月
約54個月
事業計畫公辦公聽會召開(99.01.22)
事業計畫報核(97.12.26)
權利變換計畫公展/公辦公聽會
第一次專案小組(99.03.17)
第二次專案小組(99.09.03)
第三次專案小組(100.02.25)
第四次專案小組(100.11.29)
公開閱覽期間(101.01.09~101.02.08)
說明會(101.01.17)
召開審議會(101.02.22)
6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9、29條
▫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聽取民眾
意見。
▫ 權利變換計畫之擬定報核,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
辦理。
•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 舉辦公聽會時,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
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
▫ 於十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
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7
貳、基地簡介
• 基地面積位置、使用分區
• 土地權屬
• 建物權屬
• 基地現況
8
基地概述
景安站
路
和
安
景
平
路
明
禮
街
景
安
路
仁
明
街
街
新
景
更新單元
更新地區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 本更新單元位於「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
路及景安路側等2
處都市更新地區」
範圍內。
▫ 96年03月03日北
府城更字第
09601137571號函
公告實施
• 面積4,719.97㎡
• 皆為住宅區
建蔽率 容積率
60% 300%
9
• 範圍內土地皆為公有
• 國有土地已申請讓售
▫ 依101.1.12台財產北處字
第1014000092號函示,
本案實施者得於事業計
畫核定後,依相關規定
申請讓售
▫ 101.12.10提出申請
• 範圍內無合法建物
▫ 地上物計有44戶門牌,
皆為臺北市所有之眷舍
,分屬臺北市警察局與
消防局管理
土地及建物權屬
土地權屬 面積(㎡) 比例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 315.60 6.69%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4,404.37 93.31%
合計 4,719.97 100%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更新單元範圍
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9
10
5
4
6
1
2
3
安
景
路
明
仁
街
明
仁
街
4
5
6
1
2
3
• 基地內多為一樓磚造
建物且建物窳陋,與
附近建築形成對比
• 基地內巷道狹窄、不
利救災通行
現況說明-基地現況
• 實施方式
▫ 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同意比例
▫ 本案由臺北市政府委託捷運工程局辦理公開甄選實施者
▫ 本案土地全屬公有,依更新條例27條,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物
,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且國有土地發函同意參與更新,視為
本案公有土地均同意參與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比例
更新前
土地 合法建築物
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面積(㎡) 所有權人數(人)
全區總和(A) 4,719.97 2 - -
排除數(B) 0 0 - -
同意數(C) 4,719.97 2 - -
同意比例(%)
[C/(A-B)]
100% 100% - -
12
參、建築設計構想
• 土地使用計畫
• 平面圖
• 立面圖
• 透視圖
13
容積獎勵額度(依101.11.23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
條次 獎勵項目
擬申請獎勵
額度(㎡)
佔基準容積
百分比(%)
備註
第二點
(一)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免計容積) 647.56
(二)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 1,643.96 11.61% 上限15%
第五點 整體規劃設計
A1:設計建蔽率 1,274.39 9.00%
A7:供不特定之公眾通行
之通道
257.77 1.82%
第六點
配合都市
發展特殊
需要
(一)2.退縮以上人行步道 759.94 5.37%
(一)6.街角廣場36㎡以上 343.93 2.43%
(二)沿街公共開放空間500㎡以上 369.23 2.61%
第七點 申請綠建築設計 849.59 6.00%
第八點 時程獎勵 1,274.39 9.00%
第九點 規模獎勵 1,682.18 11.88%
都市更新獎勵容積(四至十二點)獎勵值 6,811.42 48.10% 上限50%
都更獎勵(二至十二點) 8,455.38 59.71%
14
容積獎勵使用強度
基地面積 4,719.97㎡(1,427.79坪)
基準容積 14,159.91㎡(300%)
容積獎勵
都更容獎:6,811.42 ㎡ 、48.10%
公益設施:1,643.96㎡、11.61%
允建容積 22,615.29㎡(479.14%)
總樓地板面積 40,203.00㎡(12,161.41坪)
戶數 205戶(含公益設施:2戶)
停車位
汽車199輛(含公益設施車位:2輛)
機車208輛(含公益設施機車位:3輛)
建物規劃 地上28層;地下3層
建物構造 鋼筋混凝土
15
一層平面圖
公益設施-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供社區使用公益設施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與其停車位,業已於101.4.26由接管單位新北市政府
勞工局確認同意捐贈
16
二層平面圖
4併住宅
約47.18坪
約61.79坪
公益設施-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17
三層平面圖
3-5層A棟配合現住戶需求,設計較小坪數5併產品
4併住宅
約47.18坪
約61.79坪
約47.54坪
約49.82坪約49.82坪
約26.77坪
5併住宅
18
四至五層平面圖
3-5層A棟配合現住戶需求,設計較小坪數5併產品
4併住宅
約47.18坪
約62.28坪
約47.54坪
約49.82坪約49.82坪
約26.77坪
5併住宅
19
六至二十五層平面圖
4併住宅
約47.18坪
約62.28坪
4併住宅
約47.54坪
約62.73坪
20
二十六至二十八層平面圖
4併住宅
約47.28坪
約62.28坪
21
地下一層平面圖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與其停車位,業已於101.4.26由接管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確認同意捐贈
停車位:37部
公益設施:2部
22
地下二層平面圖
停車位:78部
23
地下三層平面圖
停車位:82部
24
透視圖
25
肆、權利變換計畫說明
• 拆遷安置計畫
• 實施經費預估
• 權利變換_估價選定
• 估價說明
26
拆遷安置計畫
• 拆除方式及面積
▫ 由實施者代拆市有眷舍共44戶,面積3,983.26㎡(依捷運
局公告面積計算)
• 補償標準(不提列共同負擔)
• 安置措施
▫ 合法現住人得依臺北市政府招標公告事項,申購更新
實施者更新後取得之房地。
▫ 每戶申購之面積及價格,於原居住之樓地板面積內(不得
超過當地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依更新成本計算,超過之面積
,則依實施者推案時之市價計算
項目 對象 依據 補償標準
市有眷舍
補助費
合法現住人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
理自治條例#7、#9
160萬元/戶(市府發放)
住宅租金
補助費
合法現住人
25戶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拆遷安置提列基準
以平均租金水準540元/
月/坪,補償36個月。
27
實施經費預估
項目 金額(元) 說明
工程費用 16億5,338萬元
每坪造價約為12.71萬元
包含:建築設計、空氣污染防制費、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外接水電、瓦斯
管線工程費、建築執照規費、室內裝
修費
權利變換費用 2,708萬元
包含:規劃費、估價費、鑽探費、側
量費、地籍整理費…等費用
利息 1億949萬元
以工程及權變費用×利息×工期÷2計
算之
管理費用 3億375萬元
包含:總務及人事管理費(3.2%)、銷
售管理費(4.1%)、風險管理費(9.5%)
合計 20億9,371萬
(實際數值 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審議核定為準)
• 共同負擔費用提列
▫ 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
▫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及金額審議原則
28
實施方式:擬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 同意參與更新者(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
▫ 依更新後應分得權利價值參與分配房地,並依實際分配
與應分配價值差額找補價金
• 不同意參與更新者(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1、7-2條)
▫ 依其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更新開發後
A B C D E X共有
A B C D E
X:實施者
領取補償金
A B D E
C
B D E
A:土地所有權人
B:土地建物所有權人
C:土地所有權人
D,E:地上權與建物所有權人
參與者
不參與者
進行權利變換
更新前 權利變換
29
權利變換計算及保障
• 權利變換原則
▫ 分配(都市更新條例第31條)
– 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抵付共同負擔後,依各宗土地
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房地
▫ 估價(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
– 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查估後評定之
▫ 價格日期(權變實施辦法第8條)
– 限於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期6個月內
• 政府審查及監督
▫ 都市更新事業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並公告實施方得執行,公權力
為執行後盾(都市更新條例19條)
▫ 執行過程主管機關必須定時或隨時監督,並有監管代管及接管之機制(都
市更新條例55,56條,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 評價基準日
▫ 本案評價基準日定為101年11月23日
• 權利價值之估定
▫ 委託巨秉、宏大、戴德梁行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估價。
▫ 以地主最有利、地主分回價值最高之估價師事務所作為領銜估價師。
項目 巨秉 宏大 戴德梁行
更新
前
更新前土地總價(元) 1,570,570,018 1,556,292,081 1,499,180,471
平均單價(萬/坪) 110 109 105
更新
後
住宅總銷金額(元) 4,676,489,480 4,652,661,142 4,600,621,088
住宅平均單價(萬元/坪) 42.56 42.34 41.87
停車位總價(元) 378,800,000 364,900,000 357,300,000
停車位單價(萬元/個) 192 185 181
合計(總銷,元) 5,055,289,480 5,017,561,142 4,957,921,088
權利變換說明-估價選定
30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前後
權利價值評估原則說明
-新北市中和區新和段140、142地號
2012.12.26
31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簡報內容
• 更新單元基本條件說明
• 權利變換價值評估法源依據及評估內容
•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說明
– 評估流程說明
– 估價條件說明
– 評估過程
• 更新後權利價值評估說明
32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更新單元基本條件說明
33
•面積:1,427.7909坪
•臨路狀況:17.5M、11M
•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容積率:300%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34
土地所有權狀況說明
地號
標示部及所有權部
使用分區
M2
所有權人
140 4,404.37 臺北市(管理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住宅區
142 315.60 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住宅區
•更新基地上多為平房或二層樓房形態建物,部份土地
供公眾通行。
•土地所有權人共2人,為台北市及中華民國。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權利變換價值評估法源及內容
35
•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法源依據: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 評估內容
– 更新前各權利人之權利價值及價值比例。
– 更新後每個分配單元(含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
分)之權利價值。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價格日期與更新前評估流程說明
• 價格日期 :
– 即評價基準日(權利變換計畫報核日期前6個月內)(101年11月23日
)
– 由於房地產市場及物價波動,故須訂定價格日期為權變分配基準
• 評估流程 :
36
區分建物地價立體化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權利換關係人價值比例
各權人權利價值歸戶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選定比準地
更新前全體權利人權利價值總和
各宗地地價分配
價
值
提
升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 更新前估價條件:
• 更新前各權利人土地權利價值,係以土地素地價格為基礎,
在合併利用狀況且無任何獎勵容積下,評估各宗土地更新前
權利價值。
-更新前合併後地價依上述原則在無任何獎勵容積下以300%容積率評估
更新前估價條件說明
37
• 本次更新前土地價值評估之比準地為140地號。
比準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38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劃定原則:
(1)同一所有權人毗鄰土地視為一宗。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39
•評估方法
•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式。
•評估結果土地單價為110萬元/坪。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比準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0
調整項目 內容 調整率
1.正面臨路 17.5M景安路 0%
2.臨路數 二面(前後) 0%
3.地形
不規則但完整 0%
細長 -5%
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
價報告書範本及審議注意須知:
『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推估,建議考量
因素計有地形、地勢、臨路路寬、臨路
面寬、臨路數量、平均寬深度、面積、
容積比較、商業效益等。
各宗地與比準地個別條件差異調整原則表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1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C1=各宗土地調整率總合x各土地分
區比準地單價x各宗地土地面積=各
宗地合併前土地價值
Ex:142地號調整率總合x比準地單價
x142地號面積=95%x110(萬元/
坪)x95.4690(坪) = 9,976萬 (元)
C1+C2= 15.6億
C2佔整體更新單元比例為:9,976萬/ 15.6
億=6.3730%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42
•評估方法
•比較法及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析式評估價值。
•評估結果土地單價為110萬元/坪,更新前整體地主權利價值為
110萬元/坪x 1427.7909坪= 15.7億元。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3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各宗地合併前土地價值/範圍內各宗地合併前土地價值加總=各宗地合併前土地價值比例
Ex:142地號更新前比例=6.3730% , 15.7億x 6.3730% =1.0009億 (元)
142更新前土地單價為
1.0009億(元)/95.4690(坪)= 104.8萬 (元/坪)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4
更新前權利價值評估
劃定各宗土地範圍
分析各宗土地個別條件
評估各宗土地價值比例
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
評估合併為一宗土地價值
各宗地地價分配
選
定
比
準
地
110.4
104.9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5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8條:
 權利變換後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 應考
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劃之建築計劃、 建材標準、
設備等級、 工程造價水準及更新前後樓層別效用比
關連性等因素, 以都市更新評價基準日當時之新成
屋價格查估之。
 本案以RC第二級造價水準評估。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6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 建築樓層:28F/B4
• 建築構造:RC
• 登記種類:
住宅(2F~28F)(203戶)
停車位(197部)
• 規劃坪數:
住宅:26.77~62.82坪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7
• 選定A棟『6F-A2』樓上層住宅之標準戶,採用比
較法及收益法評估標準樓層合理建坪價格。
• 以標準樓層為基準,考量水平及垂直效用,以「樓
層別效用比」觀念推算其他樓層各戶合理價值;停
車位則依當地市場合理車位價格予以評估。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 更新後建物案例
48
物件位置 權狀(坪) 成交價(萬) 單價(萬) 樓別/樓高 成交日 屋齡(年) 車位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號 30.95 1,300 42.0 7/25 101.08 1.8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451~500
號
19.66 850 43.2 9/19 101.09 4.3
新北市中和區明禮街31巷1~50
號
63.13 2,400 40.2 2/14 101.03 2.3
6.19坪
110萬元/個
新北市中和區安平路1~50號 27.52 1,090 39.6 10/13 101.04 預售屋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
號
62.32 2,220 40.2 3/24 101.02 1.3
10.81坪
150萬元/個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51~200
號
57.66 2,055 40.7 3/24 101.03 1.4
10.81坪
150萬元/個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49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住宅比準戶
第六層『A2』
面積:62.73坪
採光:雙面
景觀:街景
單價:39萬元/坪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G-BeamRealEstateAppraiserFirm 50
 評估單價:
住宅 (2F-28F)平均單價(約42.56萬元/坪)
平面車位單價視方便性及大小,介於145萬元/個~220
萬元/個,均價約192萬元/個
 評估總價:更新後不動產房地總值約50.55億元,其中
包含停車位價值約3.79億元;樓上層總權利價值約
46.76億元
更新後供分配建物估價說明
51
• 地主與實施者之分配目前初估為
58.58%(地主):41.42%(實施者)
依照更新前
權利價值比例
分配予地主
B
20.94億元
(41.42%)
50.55
億元
29.61億元
(58.58%)
更新後
總價值
A
實施者實際取得
地主取得
(依更新前權利價
值比例分配)
註:實際費用數額須以新北市政府核定公告結果為準
共同負擔比例
折價抵付
共同負擔A
52
伍、選配說明
• 意願調查及選配
• 參與 / 不願參與 / 不能參與
權利變換之處理
• 申請分配作業相關約定
• 申請分配函
53
• 法令依據
▫ 參與意願及選配單元意願調查(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
▫ 同一位置二人申請時,以公開抽籤辦理
(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1條)
• 選配意願調查通知:於101年12月22日雙掛號郵寄通知
• 申請分配期間:101年12月26日至102年01月27日(共33天)
• 公開抽籤日
▫ 應辦理情形
 已達最小分配單元價值且未表示選配意願者
 選配單元(房屋)或車位重覆者
▫ 本案預計於102年01月29日(二)上午10:00於冠德建設(和平
東路三段131號2樓)辦理公開抽籤
*權利變換意願調查時間說明
意願調查及選配
參與 / 不願參與 /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處理
 最小分配單元
▫ 單元編碼:A02-04F
▫ 單元面積:88.50㎡(26.77坪)
▫ 單元價值:10,226,140元
 如地主之應分配價值低於最小分配單元,且未提出合
併申請分配,則屬不能參與分配,得以現金補償,領
取更新前權利價值(本案無不能參與分配者)
分房地
(領更新前權利價值-土地增值稅)
+(差額找補)
(1.領更新前權利價值)
(2.與他人合併分配)
權
利
人
不能參與
參與
不願參與
54
參與 / 不願參與 /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之處理
 參與權利變換(都市更新條例31條)
▫ 依更新後應分得權利價值參與分配房地,並依實際分配與應分配
價值差額找補價金。
 不願參與權利變換(都市更新條例31條)
▫ 依其「更新前權利價值」領取補償金
▫ 現金補償數額,應以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扣除應納之土地
增值稅、田賦、地價稅、房屋稅後計算。
 不能參與權利變換(權變實施辦法第7-1條)
▫ 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不能分配者,
得以「更新前權利價值」計算補償金。
▫ 現金補償數額,應以評定之權利變換前權利價值扣除應納之土地
增值稅、田賦、地價稅、房屋稅後計算。
▫ 不足最小分配單元者,得與他人合併分配房地
55
申請分配作業相關約定
 申請分配截止日102年1月27日下午5時前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冠德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且須以書面方式表達申請意願及分配位置
 權利人實際分配價值為「分配單元」與「停車位」加總,若權利人應
分配權利價值為多時,需補繳差額價金(反之為領取);權利人審酌
自身能力於應分配合理範圍內(差額價金上限不超過10%為原則)予以申
請。
▫ 超出應分配權利價值達一個或數個面積單元,…宜與實施者合意為之。(內政
部100年10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00809224號函)
▫ 本案於應分配外…其超額分配之申請,應以不影響其他所有權人應分配部分
優先選配權益為限,不宜併同抽籤處理(內政部100年12月7日台內營字第
1000810535號函)。
 本案不可僅單獨選配停車位。
 各區分所有權人選取之停車位數量,應依分配單元比例,並以該棟下
側車位為優先,以方便管理與進出。
 分配單元及停車位若因審議有部分調整(如:都市更新獎勵、建築規
劃…等),則實施者將逕以原位次精神(原來或最接近之相對位置)
予以分配並通知 臺端。
56
申請分配函-範例
57
申請分配附件一覽表
58
59
陸、都市更新事業應辦理事宜
申請建照
協辦稅捐減免
工程發包
建照申請、
計畫執行
權利變換草案
規劃設計
研擬法定書圖
權利變換計畫
規劃設計
調查測量
書圖製作送件
事業計畫
拆遷安置
產權登記
參與意願調查
公聽會(自辦及公辦)
分配申請
公聽會(自辦及公辦)
事業計畫同意書
監督管理
異議調解與調處
更新審議會審議
公辦公聽會
公展
更新審議會審議
公辦公聽會
公展
計
畫
居
民
政
府
60
柒、更新後效益
 透過都市更新,享有稅捐減免。
 透過都市更新,提升原土地之
使用效益與價值。
地主之效益
改善現有窳陋環境,增進土
地使用效益。
形塑優質的都市環境。
增加地區都市防救災性能。
解決鄰近地區停車需求問題。
整體環境之效益
提供優質公共設施。
改善土地價值,增加稅收。
更新期間創造短期就業機會。
政府部分之效益
 增加人行步道之留設,改善
地區之良好步行空間。
 提供豐富的景觀及公共服務。
地區里民之效益
61
*本案相關容積獎勵額度、建築量體、配置及分配數字
等實際數值,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
過為準。
*相關資訊可至本案專屬網站(冠德建設網站)查詢閱覽:
http://www.kindom.com.tw/
*相關若有法令問題,可至新北市更新處網站查詢
http://www.uro.ntpc.gov.tw/_file/2991/SG/43614/D.html
*如有相關選配疑問,歡迎與本案窗口聯繫
冠德建設:張文侯 協理 02-2378-6789#5226
注意事項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 本案相關容積獎勵額度、建築量體、配置及分配數
字…等實際數值,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審議通過為準。
申請分配作業相
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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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分配作業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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