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針對轄區內有傾頹、朽壞或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建築物,訂定分區及分期調查、耐震評估與輔導整建或重建計畫,並將調查結果提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分區及分期推動計畫,推動既有合法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對策。Weniger le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