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ere ähnliche Inhalte
Ähnlich wie 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 (7)
Mehr von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20)
Kürzlich hochgeladen (11)
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
- 14. 法律名稱 時期 立法定位
都市計畫法 1968年 指認市街地再開發地區之指導依據
都市再開發法 1969年 為增進土地利用、更新都市機能、整
備居住環境、供應良好住宅、建立防
災體系之公共設施等而訂定。
建築物耐震改修促進
法
1995年 基於建築物耐震減災之考量制訂
密集市街地防災街區
整備促進法
1997年 為避免大規模地震引發災害而制定
都市再生特別措置法 2002年 為因應社會経濟情勢變化,強化都市
競爭力而制定
加速公寓大廈重建法 2002年 為因應多數產權共有的公寓大廈重建
有效推動而制定
14
日本的都市更新:架構在都市計劃下之特別法系
- 16. 為何要都更?有容積獎勵
都 市 計 劃 , 淪 為 僅 供 參 考
更 新 地 區 , 其 實 可 有 可 無
更 新 計 畫 , 不 過 說 說 而 已
都 市 再 生 , 迄 今 還 是 傳 說
公 辦 都 更 , 實 為 公 地 都 更
更 新 單 元 , 只 是 建 築 改 建
防 災 都 更 , 變 成 老 屋 重 建
公 益 必 要 , 用 來 塗 脂 抹 粉
容 積 獎 勵 , 才 是 唯 一 目 的
彭揚凱,立院公聽會,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