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ere ähnliche Inhalte Mehr von I-Yuan Chiang (20) 20190810 a-workshop3. A-3
1. 簡報與講解內容分為兩型
a. 實務型:讀者看了就懂,馬上可以動手處理食品衛生問題。
b. 進階型:從法規與學術理論來看食品衛生,適合給衛管、主管或是有興趣
深入了解的伙伴。
2. 今天只有兩小時,可能無法講解所有的簡報內容。所以阿原優先講解實用
單元觀念,再來是進階單元。沒有講解的部份,是相對容易理解,可以自行閱
讀。重要的資料,阿原會註明來源及網頁連結,方便讀者找到原始資料。
3. 本次課程有獎徵答與有獎分享,提供廉價且不精美,但誠意滿滿的小禮
物,有助於用在食品衛生與工作安全的簡易檢查,這部份請聽阿原的說明。
如何使用阿原的講義?
8. A-8
微生物汙染之回收事件排名第二 ( 共 20 件 ) ,而微生物事件前幾名
是李斯特菌、沙門氏菌、大腸桿菌 。 --- 不是食品中毒
請問:台灣的食品回收事件,多少是因為微生物汙染?
澳大利亞 2009 -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11. A-11
美國農業部 (USDA) 2017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資料來源: Summary of Recall Cases in Calendar Year 2017.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USDA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recalls-and-public-health-alerts/recall-summaries
使用 google 翻譯後,阿原校正
13. A-13
美國農業部 (USDA-FSIS)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比較一下: 2018 澳洲的食品回收 100 件,美國農業部 125 件
台灣 ... 抱歉,阿原沒有去查。
資料來源: Summary of Recall Cases in Calendar Year 2018.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USDA
美國政府資料,版權沒有。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recalls-and-public-health-alerts/recall-summaries
14. A-14
美國農業部 (USDA-FSIS) 2018 年食品回收事件統計
前幾名的回收原因,美國跟澳洲不同
第一名是微生物 (9+21+6=36)
第二名是未標示過品原
第三名才是異物
除了 USDA, 美國 FDA
也有回收事件,請參考
https://www.recalls.gov
18. A-18
2013, 2014 的黑心油事件? 毒澱粉事件? 2014 - 2017 沒資料?我們知道這段時
間衛生機關執行了很多回收事件,保障民眾健康安全,但是不再這網頁。
就知道沒有像澳洲、加拿大、美國政府的食品回收網頁,把資料都整合好。
其實這部份政府人力有限,應該增加開放資料的量,讓民間企業或 NPO 來協助整
合
23. A-23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中對回收之相關規定
第 一 章 總則
第 8 條
食品業者就產品申訴及成品回收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產品申訴案件之處理,應作成紀錄。
二、成品回收及其處理,應作成紀錄。
對應到 HACCP 制度中的 GHP 九大標準作業程序書之七—成品回
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事實上,這是 GHP ,也就是不分規模,
無論有無導入 HACCP ,都要落實的法規,只是會不會被稽查而已
稍後會看到該程序書籍對應之表單
24. A-24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
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以下簡稱物品)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物
品之製造、加工、調配、販賣、運送、貯存、輸入、輸出食品業
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101 年 02 月 16 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4012 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部授食字第 1041302468 號令修正
25. A-25
第 3 條
責任廠商執行物品之回收銷毀作業,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證方式訂定
物品回收銷毀程序之計畫書, ( 請參考本次簡報的附件 )
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回收物品之品名、包裝、型態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符號。
--------- 相似的事件,某藝人代言水餃,過期商品事件
二、回收物品所標示之日期、批號或代號等識別資料與編號。
三、回收物品完整之產銷紀錄,其內容包括物品之名稱、重量或容量、
批 號、受貨者之名稱及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
四、回收物品之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回收之原因及其可能產生之危害。
六、回收物品之總量。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
34. A-34
20120307 監察院公告 ----- 原來有這段故事
延遲訂定過期食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危害國民健康 監察院糾
正行政院衛生署
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過期食品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訂定「回收、銷毀處理辦
法」, 12 年來僅以「食品回收指引」代替,致依法應銷毀物品外流販售,監察院
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101 年 3 月 7 日通過並公布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
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民國 100 年發生多起販賣過期食品案例,相關不法犯罪行為均
持續長達 6 年以上,被查獲銷售地點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桃園縣及高雄
市等地,相關縣市衛生局無法適時稽查發現,未依法善盡「逾期食品、應切實沒入
銷毀」之責,予不肖廠商販售謀利機會,形成管控重大疏漏。
糾正案文表示,衛生署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訂定相關回收、銷毀處
理辦法,僅於 89 年訂頒「食品回收指引」,各轄管衛生局無法要求違規廠商切實
回收並銷毀逾期食品,致應銷毀物品外流販售,嚴重危害國民健康,明顯怠失。
35. A-35
( 二 ) 下架原則:
1. 為確保消費者健康,降低其對產品疑慮,在疑似發生重大或突發性
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或接獲訊息可能有非食品物質混入食品的情況
下,中央或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依現有資訊研判有傷害民眾健
康的可能性時,儘管尚未有明確證據,在等待查驗結果以完成事證蒐
集程序前,為有效即時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可採取預防性地措施,要
求可疑產品下架。
2. 待主管機關調查確認產品安全無虞或檢驗結果未有傷害人體健康之
物質存在時,即可撤銷下架處分重新上架販售;倘涉違法情事,則依
法處辦。
1. 比較常見到農藥快檢錯殺的例子。
2. 2017-04 戴奧辛雞蛋部份錯殺的賠償。後續會討論
《食品衛生安全預防性下架原則》 這不是法規。 2015-02-06 修
正
37. A-37
成品回收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書
5. 作業內容 :
5.1. 成品如有下列情形 , 則需實施食品回收
5.1.1. 成品因違反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依法需回收者。
5.1.2. 成品有瑕疵而認為有回收之必要者。
5.1.3. 本單位依法或自認有回收必要主動發起回收時。
5.1.4. 員工之抱怨或申訴 , 經查證品質重大缺失屬實時。
5.2. 依據提報之資料決定是否進行回收 , 並於回收時判定回收等級。
5.3. 衛管人員需建立完整產品回收紀錄 , 包括產品名稱、包裝、型
態、總量、受貨者之名稱及地址
及出貨日 , 並分析回收原因、可能產生之危害 , 擬定矯正及防止再發措
施、處理結果及後續追蹤結果。 (G-4-7-01)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38. A-38
5.4. 需回收之成品於 3 小時內完成回收作業。 --- 指中央廚房的產
品。若是一般包裝食品,先通知零售商下架,再由生產產商進行回
收。
5.5. 遇第一級回收情況 , 應發布新聞稿公告週知 ; 遇第二與第三級
回收情況 , 並經縣 ( 市 ) 主管機關評估該物品確有危害民眾健康者 ,
且回收深度達消費者層面時 , 亦應發布新聞稿公告週知。
5.6. 回收過程需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 , 內容
包括消費者人數、物品之數量、未回應廠商或人數、回收物品保管
地點與負責保管人員、查核次數、結果及預計完成期限。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39. A-39
5.7. 送回的成品需確實清點數量 , 並隔離且標示完整。
5.8. 回收成品屬第一、二級的物品自行報廢處理 , 屬第三級物品確
實不會對健康發生危害時 , 依異常處理作業處理。 (G-4-1-02)
5.9. 銷毀行動需經縣 ( 市 ) 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為之。
--20170709 媒體報導蝦味先等待許可才能銷毀之事件
5.10. 衛管人員妥善保管食品回收行動之完整書面資料 , 以供查核。
資料來源:
《中央廚房式餐飲製造業建立 HACCP 系統參考手冊》衛福部食藥署 2013-12 出版
42. A-42
( 美國 ) 賣到醫院冷凍生牛絞肉餅因消費者抱怨咬到金屬異物而回收 (2019-07-13
Food Safety News 之報導 )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來源: https://www.foodsafetynews.com/2019/07/raw-meatloaf-under-recall-for-bits-of-metal/
請問這把尺是公分
還是英吋?
---- 一分兩分三分
---- 理解英美文化
43. A-43
( 墨西哥出口到美國 ) 第三方實驗室檢測出礦泉水的砷含量超標,公司主動發起回
收 (2019-06-24 Food Safety News 之報導 )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來源: https://www.foodsafetynews.com/2019/06/lab-tests-prompt-keurig-dr-pepper-to-recall-water-because-of-arsenic-level/
44. A-44
2018-04-16 食藥署公告
1.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本 (2018) 年 4 月 9 日接獲歐盟食品與飼料快速通報系
統 (RASFF) 通知,德國黑色小茴香籽油膠囊 (black cumin seed oil
capsules) ,因檢出苯 (a) 駢芘 (benzo(a)pyrene: 6.7 ppb) 和多環芳香族碳
氫化合物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sum of PAH4: 30) 超過歐盟之
規定,製造商 (Bio-Diät-Berlin GmbH) 已自主回收(批號: 061716 ,有效
期限: 30/06/2019 )。
2. 針對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我國訂有「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
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供產業界參考。 ---- 目前國內尚未建立限量標
準
3. 經查歐盟通報回收產品有輸台,經查輸入業者東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申
請輸入查驗紀錄,業已通報該公司及地方衛生局,該公司已通知下游回收該產
品。另歐盟通報該回收產品輸台資訊中亦包括數件個人購買,均無向本署申請
輸入查驗紀錄。
國際輸入到國內回收之案例
補充後續 20180508 公告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已經列出 苯 (a) 駢芘 限量標準
47. A-47
2017-04 彰化戴奧辛雞蛋事件
2017-04-26 聯合電子報 冤枉!兩蛋場不含戴奧辛政府以六成價格收購
( 超連結已經失效 )
2017-04-21 鉅亨網 林全談戴奧辛雞蛋:封存銷毀補償按照機制
閒聊:既然依法啟動預防性下架,對於錯殺的,也該賠償。這跟農藥有類似的地
方生化法檢驗農藥後,超標就封存銷毀,等化學法確認超標,依法處分,沒有超
標,就啟動賠償機制。
從不同的角度看情:
影片中的蛋農哭訴冤屈
若您是官員,會怎麼做? 啟動?不啟動? 考量 A, B, C
若您是立委、議員,你會怎麼做?
若您是民眾,希望有怎樣的結果?
48. A-48
標示不實之限期回收改正
食藥署公布牛樟芝食品業專案稽查結果 2017-02-22
產品標示查核 103 件,共計有 51 件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其中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
者計 34 件,主要缺失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標示未完整及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
等;違反食安法第 28 條者計 28 件,主要為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 OO 菌
絲體」或外盒有子實體圖樣、成分標示不實等違規項目;
GHP 主要缺失為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
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廢棄物未專區存放等。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
涉違反食安法第 22 條或第 28 條規定,應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 3 萬
元至 300 萬元或 4 萬元至 400 萬元罰鍰。
...... 以未經備查之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涉違反食安
法第 15 條規定,依同法第 44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且該牛
樟芝食品將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沒入銷毀。
還有一件重要的事,衛生稽查時,是全部都看,不是只看單項。
49. A-49
標示不實限期回收改正
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中葉黃素含量標示符合性調查 2016-06-13
…... 食藥署以該方法進行 13 件市售膠囊錠狀食品之葉黃素含
量調查,發現有 6 件產品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 80% ,
其中有 3 件之葉黃素含量低於標示值之 20% ,更有 1 件僅為
標示值之 0.3%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食品
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之規定,依同法第 45 條
第 1 項,可處 4 萬至 400 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可依同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3 款,命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針對標示不符之產品,食藥署已函
請轄區衛生局依法進行後續處辦。
當然,這部份的稽查,有另一個層次的意義
50. A-50
回收未通報
20170612 台北市衛生局 無印良品悄悄回收未通報 臺北市食安條例再
次開罰 提醒業者勿輕忽 24 小時黃金通報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 106 年 6 月 3 日 ( 六 ) 監看新聞得知,無印良品
公司販售之「蘋果 & 葡萄凍飲」產品,於新加坡發現疑似個別產品可
能含有黴菌,北市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調查結果台灣無印良品公司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即接獲日本總公司產品回收訊息,惟未主動向臺北市
衛生局通報,違反《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 10 條規定,已依同
條例第 18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整。三 ) 從事外燴未於活動 3 日前
報備,依違反食安條例第 14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 ( 四 )
逕自回收問題食品未通報,依違反食安條例第 10 條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罰鍰。
51. A-51
知名飲料「蘋果西打」傳出疑似臭酸變質,持續延燒,業者被發現今年 7 月起共接
獲 112 件客訴案,但未向新北市衛生局通報,衛生局今天開罰大西洋公司 100 萬
元,目前已回收 42 萬瓶。新北市強調, 2 次發函移請工廠所在地的桃園市政府追
辦。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日前稽查後發現,生產線的原料混合桶、曾有破損情形,
已經進行產品抽驗。
賣場人員趕在周三中午 12 點前,要將所有「蘋果西打」問題產品全面下架,因為
知名飲料「蘋果西打」疑似臭酸變質,雖然衛生局調查研判,可能是生產線機械故
障導致,不過有立委持續追蹤發現,業者今年 9 月內部報告、就坦承產品有問題,
卻繼續販賣到這個月 13 號才下架,根本沒有企業良心。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表示,「飲品這樣子的狀況,我們應該要怎麼樣才能夠加嚴一些
責任,才不會讓我們的廠商心存僥倖。」
衛福部長陳時中說,「它只是私下去處理它上下架的問題,而沒有對衛生主管單位
衛生局來做通報,這個我們要嚴予重罰。」
蘋果西打變質未通報遭重罰百萬 | 公視新聞網
在此主張合理使用 (fair use) (▼)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1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