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Related Content
Similar to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方针 (20)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方针
- 2.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 件 标 题 部门 文件编码 发行日期 版本 页数
DOCUMENT TITLE DEPT. DOC. NO. ISSUE DATE REV. PAGE
关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方针 企画部 QI-1912 2010/5/25 A0 2/4
版本 日 期 文件变更 摘 要 说 明 作 者
Rev. Date DCN. No. Description Prepared
A0 5/25/2010 首次发布 潘志峰
编制 审核 批准
PREPARED BY CHECKED BY APPROVED BY
潘志峰 大野道朗 风间毛东夫
- 3.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 件 标 题 部门 文件编码 发行日期 版本 页数
DOCUMENT TITLE DEPT. DOC. NO. ISSUE DATE REV. PAGE
关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方针 企画部 QI-1912 2010/5/25 A0 3/4
1 目 的
对QI-1910《自由软件和共享软件管理规程》(以下称原规程)中关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
用”的不明确点予以明确化, 以及公司内外的使用条件的部分废除。
本方针的内容以颁布时期的各种信息为基础,而研讨制定。
由于开放源代码软件附带许可的特殊性质, 无法保证使用者完全不受来自公司外部第三方
的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侵害,以及著作权人或发布人有关对修改物的解释的违反许可方面的指
责。
2 定 义
本方针使用用语的定义如下:
(1)所谓“软件”,是指指示电脑硬盘运转的程序、数据、数据库以及与之相关的文档。
(2)所谓“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 ,是指“PDS”( 著作权人放弃所有法律权利,成为公
有的软件(Public Domain Software))和“免费软件”(使用报酬免费,但著作权人保留权利的软
件) 。
(3)所谓“开放源代码软件” ,是指自由软件中,依照其所附许可,随着源代码的公开,该
软件的复制、分发、修改都被准许的软件。
(4)所谓“公司内部使用” ,是指本公司在引进开放源代码软件后,依照其使用条件进行使
用。
(5)所谓“公司外部提供” ,是指本公司将安装了开放源代码软件的本公司产品或软件销售
或提供给公司外部。
(6)所谓“公司外部公开” , 是指本公司将现有软件的修改物, 或将本公司独立开发的软件,
对公司外部进行公开。
(7)所谓“运用管理者” ,是指原规程“4.公司内部体制”4.2 所规定的进行全公司自由软件的
运用实际业务者。
3 基本原则
3.1 员工在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特别是附有公开源代码义务的开放源代码软件时,应判断其
对本公司的利害得失,就其采用可否进行研讨。
3.2 特别是我公司独自开发的软件中, 可能包含和其他公司的保密协议涉及的技术内容或必须
作为我公司独立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技术内容时,员工必须就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可否
进行充分研讨。
3.3 员工在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时,应确认该软件是否有附属文件(许可)等,有附属文件时
必须充分理解其内容并遵守。
4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取得
4.1 员工在以公司内外使用为目的获取开放源代码软件时,必须选择来源明确的开放源代码软
件。特别是提供给公司外部的软件,必须尽可能从该软件的大规模经销商或主要管理团体
处获取。
5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公司内部使用
5.1 关于原规程第2章“5.公司内部使用”5.3,使用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的附属许可如果接受了
OSI(Open Source Initiative)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认证,即使不符合原规定5.1的(1)
号,(2)号,(6)号和(7)号条件,员工也可以对该开放源代码软件进行公司内部使用。
- 4.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
东芝电脑网络(上海)有限公司
文 件 标 题 部门 文件编码 发行日期 版本 页数
DOCUMENT TITLE DEPT. DOC. NO. ISSUE DATE REV. PAGE
关于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使用方针 企画部 QI-1912 2010/5/25 A0 4/4
6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公司外部提供
6.1 关于原规程第3章“6.公司外部提供”6.1,使用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的附属许可若接受了OS
I(Open Source Initiative)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认证,即使不和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或者取
得公司外部提供许可的确认书,员工也可以依照该许可条件对该开放源代码软件进行公司
外部提供。
7 开放源代码软件的源代码的公司外部公开
7.1 员工在将已经取得的开放源代码软件及其修改软件(派生软件)进行公司外部提供时,如
果该开放源代码软件的许可附有公开源代码义务,必须采用妥善的方法将其源代码向公司
外部公开。
7.2 员工对8.1中我公司开发的软件是否属于既有的开放源代码软件的修改软件(派生软件)的
判断存有技术方面的疑义时,原则上必须与开发人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决定。
8 关于本公司独自开发的软件
8.1 员工在将本公司独自开发的软件作为开放源代码软件将其源代码向公司外部公开时,就其
可否公开以及公开范围等,原则上应与开发人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决定。
9 管理
9.1 员工在将开放源代码软件的源代码向公司外部公开时,必须在履行公司外部发表相关手续
获得批准的同时,就输出管理规程等其他规程进行确认。
9.2 员工将源代码公开时,应就源代码的公开设立公司窗口,确立能迅速处理来自第三方的源
代码获取要求等的对策体制。
9.3 员工就开放源代码软件与公司外部第三方发生了权利侵害纠纷或许可违反等纠纷时,必须
迅速和运用管理者联系。
10 附件资料
10.1 OSI认证许可一览
* 所列许可有可能被取消OSI认证,因此在使用本一览表时,请从OSI主页获取
最新信息加以使用。
* 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index.php
11 参考资料
11.1 OSI做出的开放源代码的定义(第19版)
http://www.opensource.org/docs/definition.php
附 则
1.本方针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