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總是在文宣裡說,服貿協議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要保密到家,本來就是要包裹表決。保密,是國際慣例。
但是 黃國昌 老師早在去年就已經指出,美國的協議簽訂之前要國會授權、期間要依法對相關人民團體揭露、之後要國會認定OK才可簽訂。美國的行政部門曾經因為和韓國的協議有爭議,而遭到國會退回重談。
但是各位知道 公民覺醒:Big Citizen Is Watching You 拿這個行文去問政府的時候,政府怎麼回答嗎?政府說,「因各國法律及制度不同,不宜援引美國或其他國家之規定」。
http://goo.gl/KxE008
他想保密,就跟你說保密是國際慣例。他不想被審核,就跟你說不要拿其他國家來說嘴。
行政院長江宜樺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說,「立法院可以對服貿協議逐條審查,但沒有修改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11/358375/
這就是我們掩耳盜鈴的政府。
最後附上黃國昌老師的簡報,請大家看看,美國是怎樣審慎對待他們的協議。再來想想,國民黨30秒就通過的「逐條審查」,究竟多麼可笑。
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files/20130725_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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