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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顯智_討論文件47號:綠色科技移轉組(Technology Transfer)
- 4. 科技發展、移轉與布局整體架構
對減碳科技的發展、移轉與布局
提供誘因與激勵方案
國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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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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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際互助架構I
鼓勵已開發國家透過雙邊或多邊管道提供恰當的財物或技
術支援開發中國家以提升科技研發、合作、示範之規模。
為了達成協議中執行所需費用,已開發國家必須提供更多
的財源給開發中國家運作。
在開發中國家的科技發展計劃必須有詳盡的管理和改善,
讓開發中國家有具有吸收新技術的能力。
與開發中國家或其非官方單位共同成立科技發展與技術轉
移合作團隊。
針對全球氣候變遷改善的目的,建立一個具互動性質的發
展計畫以及催生行動的科技服務。
- 6. 國際互助架構II
鼓勵已開發國家採取以下行動:
在2012以前投入兩倍在改善環境相關技術的研發經費,在2020以前投
入四倍的研發經費。
在其國際政策中納入若干刺激方案來激勵私人機構對開發中國家在研
發或技轉上的投資。
鼓勵透過雙邊或多邊管道協助提升開發中國家會員國的科技研發規模。
- 7. 科技行動委員會
(Technology Action Committee;TAC)
架構於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精神下執行
本次會議的相關行動。
技術顧問群(Advisroy Group for Technology;AGTC)以私
人與公共單位以合夥的關係所構成,包含三個子單位:
科技技轉區域中心(Regional Hubs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轉之支援。
區域創新中心(Sector Innovation Centers)建立技術準則以及研
發中心,並提供最適技術判定。
行政協調院會(Executive Coordinating Council),協調所有COP
與AGTC之間的事物。
- 8. 科技行動架構
(Technology Action Framework;TAF)
為了提供所有會員之間技術應用交流與合作之目的所成立。
針對不同情形,提供開發中國家有相關技術需求之狀況預測
並給予協助。
TAF必須與協調機制(Coordinating Mechanism;CM)、NAMA以
及減碳成長計畫有密切之聯繫。
TAF同時具備以下功能:
可召集科技行動計畫(Technology Action Plan)擬定並推動永續性環
境改善相關技術之短、中、長期發展策略與路程。
在開發中國家互惠、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互惠或甚至三邊技術合作的
視野下,提供建立合作研究中心的導引功能。
加速全球在支援開發中國家對於環境改善相關技術的發展、訓練或合
作的滲透能力;尋求並鼓勵國際間官方或非官方科技組織的合作與協調。
提供科技行動計畫、方針、評估減碳策略的導引和支援。
監管整體計畫方向與目標之明確性。
- 9. 科技團隊
(Technology Body;TB)
在所有會員國間以最公帄之方式挑選最專業人士來組成科技
團隊(TB);有義務對COP提出政策建言,根據16屆會議的結
論,TB必須做詳盡的規劃工作和詳細的發展項目。
TB將獲得科技、財經、投資、法律等顧問之支援
TB具有下列工作目標:
優先加速已具備認證或專利的技術進入開發中國家。
激勵更多更先進可改善全球氣候變遷的技術研發。
促成延緩冰河溶解等等大型災害的相關研究。
激勵官方、民間組織或學術單位在新穎技術上的合作或技術釋出。
強化開發中國家在改善環境相關技術之能力。同上
促成開發中國家之間在科技發展上形成共生夥伴關係,其中關係鍊可
包含官方、民間等等對此行動有興趣之組織。
- 10. 科技團隊
(Technology Body;TB)
協助處理開發中國家所遭遇的技術障礙(包括智財權以及技術授權項目)
避免重要技術的專利被已開發國家(Annex II country)所壟斷 、成立全
球科技氣候變遷共同基金(Global Technology Pool for Climate Change)以加
速取得受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供開發中國家或是發展性最低的已開發國家有
免版稅的優惠、確保相關技術與機密可被開發中國家所運用。
任何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國際合約不能被解讀成限制(或是避免)任一會
員國將其考量用做改善氣候變遷的依據,特別是在開發中國家應用於環境
改善相關技術的時候。
確保公共資助的技術和相關知識可以於發展中國家具有免版稅優惠。
- 11. 金融科技執行團隊
(Executive Body on Finance and Technology for
Adaptation(or mitigation); EBFTA)
由研發、科技移轉、開發系統、資訊管理、REDD+、市場機
制所組成的技術團隊將支援此金融科技執行團隊(的工作,
包含下列項目。
組織、協調、監控和評估在處理氣候變遷相關議題上的金融、科技以
及技轉的運作。
協調開發中國家所提出的資金需求。
根據REDD+以及NAMAs的規劃,提供開發中國家對於金融與技術的需求。
在本會議中已開發國家所組成的財政委員會的指揮下,管理對抗氣候
變遷的財源認證系統。
協調區域銀行給予開發中國家私人機構較長期的貸款優惠。
- 12. 國家級單位施政建議
由國家層級主導的氣候變遷應應計畫與科技行動可以有下
列若干項目:
加速科技進展週期
致力提升開發中國家在各項科技發展的能力
將新興技術導入商業化
鼓勵關鍵技術的發展示範與專利的認證
鼓勵取得綠能相關技術的軟體或硬體
透過合作研發提供開發中國家更多機會
氣候變遷觀察系統和相關的資訊管理建立
發展環境改善相關之國家科技計畫
科技創新中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