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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家庭傭工

                          僱主須知



如 你 有 需 要 聘 請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下 稱 「 外 傭 」 ), 請 花 一 些 時 間 閱 讀 這 份
單張,它會幫助你明白在勞工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的主要責任,
並且透過一些實用「錦囊」 教你如何與外傭維繫和諧的勞資關係,助
                       ,
你做個守法又精明的僱主。


本 單 張 扼 要 說 明 僱 主 須 留 意 的 主 要 法 例 條 文 和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的 內 容,對
有關法例和規定的詮釋,應以該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原文爲依歸。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例,可參考由勞工處編印的《僱傭條例簡明指
南 》、《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簡 介 》、《 僱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實 用 指 南 》及《 備
存 工 資 和 僱 傭 紀 錄 》小 冊 子;及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編 印 的《 從 外 國 聘 用 家 庭
傭工指南》。




                            查詢


                         電話                    網址
《僱傭條例》              2717 1771         http://www.labour.gov.hk
《僱員補償條例》          (此熱線由「綜合電
                  話查詢中心」接聽)
《職業介紹所規例》              2852 3535
  《入境條例》               2824 6111      http://www.immd.gov.hk




                                                    2008 年 7 月




                              1
在標準僱傭合約下的僱主責任


你 必 須 與 外 傭 簽 訂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表 格 ID407)。 此 合 約 是 在 本 港 僱 用 外
傭唯一被認可的合約,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


必須
  根據簽訂合約時的規定最低工資,向外傭支付不低於該數目的薪
  金 。 例 如 , 若 你 與 外 傭 在 2008 年 7 月 10 日 或 以 後 簽 訂 合 約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爲 每 月 港 幣 3,580 元 。
   遵從其他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條款,例如:
      提供免費住宿。
      如不向外傭提供膳食,須支付膳食津貼。
      在 合 約 開 始 及 終 結 時 , 提 供 往 返 原 居 地 的 旅 費 (包 括 機 票 、 膳 食
      及 交 通 津 貼 )。
      在外傭受僱期內 但不包括外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期
             (
      間)提供免費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費用。
      在續約時支付旅費讓外傭往返原居地放取假期。
不可
  擅 自 或 與 外 傭 私 下 協 定,給 予 外 傭 低 於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所 訂 定 的 工 資。
  要求外傭執行在標準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家
  務職責以外的工作。
  在外傭留港的合約期內要求外傭爲其他人士工作。
注意
  以上三項行爲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
  禁。詳情請參考背頁的「罰則」。
錦囊
  你須同時遵從標準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的規定。至於日常工作
  的要求,你應與外傭商議訂定。
  你及外傭應各自保存一份已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你並應親自細閱
  合約的內容。




                             2
在《僱傭條例》下的僱主責任


外 傭 與 本 地 僱 員 在《 僱 傭 條 例 》下 享 有 同 等 的 權 益 與 保 障 。 僱 主 爲 僱 員
提 供 的 僱 傭 條 件,不 能 低 於 該 條 例 規 定 的 最 低 標 準。如 果 你 與 外 傭 所 訂
立 的 僱 傭 條 件,終 止 或 減 少 了《 僱 傭 條 例 》賦 予 僱 員 的 任 何 權 利、利 益
或保障,則該等條款即屬無效。


你 可 以 因 應 所 聘 用 外 傭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表 現,給 予 比《 僱 傭 條 例 》及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更 佳 的 僱 傭 條 件 和 保 障,藉 以 提 升 外 傭 的 工 作 動 力,這 亦 有 助
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


注意
  僱主如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例如短付工資、不依法發放法定
   假 日 及 年 假 並 支 付 薪 酬、非 法 解 僱 等,除 須 向 外 傭 作 出 金 錢 補 償 外,
   更會因觸犯刑事罪行而被檢控。詳情請參考背頁的「罰則」及《僱
   傭條例簡明指南》。


爲了履行你的法定責任和避免誤會或糾紛,你應留意:


                            工資


必須
  在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外傭支付工資。
  備存外傭的工資及僱傭紀錄。紀錄樣本可參考《備存工資和僱傭紀
  錄》小冊子。
不可
  隨 意 扣 除 外 傭 的 工 資。 僱 傭 條 例 》在 扣 薪 方 面 有 嚴 格 限 制,如 因 外
                    《
  傭 疏 忽 或 失 職 而 引 致 物 品 或 財 物 損 壞 或 遺 失,你 可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
   的 規 定 扣 除 工 資 , 但 每 次 以 港 幣 300 元 爲 限 。 其 他 扣 薪 的 限 制 請 參
   考《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錦囊
  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外傭工資。你亦可因應外傭的要求,以
  現金支付工資。
  向外傭提供工資收據,清楚解釋收據內容,在雙方同意後請外傭簽
  署確認已收到的款項,並保留收據紀錄。切勿要求外傭在空白的紙
  張上簽署,以免日後有所爭拗。



                             3
假期


     休   必須
     息     每七天期間給予外傭最少一天休息日。
     日     獲得外傭同意才另定休息日,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
           定 休 息 日 後 的 30 天 之 內 。
         不可
           強逼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法       必須
 定          給 予 外 傭 每 年 12 天 法 定 假 日 註 1 。
 假          如外傭在法定假日之前已受僱滿三個月,必須給予外傭該法
 日          定假日並支付薪酬。
            即使外傭受僱未滿三個月而未能享有假日薪酬,仍必須讓外
            傭放取該法定假日。
            如 要 求 外 傭 在 法 定 假 日 工 作 , 必 須 在 原 定 假 日 之 前 或 之 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作爲補假。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你必須在休息日翌日補
            假給外傭。
         不可
           以 款 項 代 替 任 何 法 定 假 日,而 不 安 排「 另 定 假 日 」作 爲 補 假 。
           換言之,不可以金錢代替發放法定假日,即所謂「買假」。
     年   必須
     假     當 外 傭 工 作 滿 12 個 月 後 , 按 以 下 比 率 計 算 給 予 有 薪 年 假 :
               在服務年期滿第一年及第二年後,每年給予外傭七天有
               薪年假﹔以及
               由第三年開始,將給予外傭的有薪年假日數按年遞增一
               天 , 最 多 增 至 每 年 14 天 。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你
           必須爲外傭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不可
           以 款 項 代 替 發 放 年 假 。 (但 外 傭 可 以 選 擇 接 受 款 項 代 替 部 分 年
           假 , 不 過 祇 限 於 超 逾 10 天 的 年 假 部 分 。 )




註1
 :法定假日指 1 月 1 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5 月 1 日)、端午節、香港特區
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10 月 1 日)、及冬節或聖誕節(僱主可二
擇其一)。
                         4
注意
  休息日、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是不同的假期,不能互相取代。
  將外傭放取假日的安排及補償紀錄妥善保存。
錦囊
  外傭可自願在休息日爲僱主工作。若外傭願意在某個休息日工作,
  你應預先就補償安排與外傭達成協定。
  儘早與外傭就放取法定假日或年假的安排達成共識,以配合雙方的
  需要。
  避免經常調動外傭的假期,因爲讓外傭在假期休息有助恢復體力,
  減少工作失誤;你亦不必爲日後安排補假而大傷腦筋。




               5
疾病津貼及生育保障


 疾 必須
 病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在正常發薪日向外傭支付其每日平均工資
 津   的五分之四作爲疾病津貼:
 貼     已 累 積 足 夠 的 有 薪 病 假 註 2﹔
       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四天﹔以及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生 必須
 育   如 符 合 以 下 條 件,必 須 給 予 外 傭 10 星 期 的 有 薪 産 假,産 假 薪 酬
 保   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在正常發薪日支付:
 障       在 所 訂 定 的 産 假 開 始 前 外 傭 已 受 僱 滿 40 星 期 ;
         經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懷 孕,並 已 向 你 遞 交 懷 孕 的 通 知;以 及
         在你提出要求下,已向你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産
         期。


錦囊
  爲外傭購買適當的醫療保險,以支付外傭的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
  費用。




註2
 :外傭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
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 120 天。
                         6
終止僱傭合約


必須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以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惟 外 傭 犯 嚴 重 過 失 除 外 )。
  如終止外傭的僱傭合約,一般須支付: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用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的工資﹔
    長 期 服 務 金 /遣 散 費 ( 如 適 用 ) ﹔ 以 及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
    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注意
  若外傭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爲不當、欺詐、不忠
  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作出即時解僱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
  代通知金。但請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外傭
  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如
  有爭拗或外傭提出補償申索,即時解僱的理據是否充分,須由法
  庭作出裁決。
錦囊
  外傭由外地來港,因文化或習慣上的差異,未必能在短期內適應
  新工作環境。加上外傭全職留宿你的家中,大家也需要時間適應
  及磨合。僱傭雙方應互諒互讓,坦誠溝通,以維持融洽的關係。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生育保障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有薪病假期間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向當局提供     僱 主 不 可 由 於 僱 員 曾 在 有 關 執 行 勞 工 法 例、工 業 意 外
 證據或資料     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
           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參加工會活動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
       僱員。

  工傷期間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定之
           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
           僱員。




                          7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必須
 遣      給予遣散費,如果外傭:
 散          在 遭 解 僱 前 已 連 續 爲 你 工 作 不 少 於 24 個 月 ﹔ 以 及
 費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在僱傭合約屆滿後,因裁員理由
            而未獲續約。
 長      給予長期服務金,如果外傭在僱傭合約終止前已連續爲你
 期      工作不少於 5 年,並且:
 服        非因嚴重行爲不當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
 務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並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證明
 金        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
          因 年 老 ( 即 65 歲 或 以 上 ) 而 辭 職 ﹔ 或
          於在職期間死亡。
注意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相同,款額相等於:
  一 個 月 的 工 資 x 2/3 x 服 務 年 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若 符 合 相 關 條 件,外 傭 在 同 一 時 間 只 可 享 有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其中一項。
錦囊
  如有需要,宜爲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預先作好準備。




                            8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僱主責任


必須
  爲外傭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
  方面的法律責任。
  在 工 傷 意 外 發 生 後 或 外 傭 患 上 職 業 病 後 的 14 天 內 以 指 定 的 表 格 向
  勞工處呈報。
  依時向僱員支付法定補償。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應爲外傭遭遇意
  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僱主應注意的事項


   須 留 意 外 傭 進 行 家 務 工 作 時 的 安 全,例 如 提 醒 外 傭 抹 窗 時 切 勿 打
   開 窗 花,或 靠 著 窗 花 或 玻 璃 工 作;切 勿 把 身 體 伸 出 窗 外,並 應 使
   用適當工具協助。
   另 外,外 傭 應 使 用 適 當 的 梯 具 進 行 高 處 的 工 作;提 舉 重 物 時 應 保
   持 腰 背 挺 直;接 觸 禽 鳥 及 生 肉 和 處 理 排 泄 物 後 應 立 即 洗 手; 及 在
   使 用 清 潔 /消 毒 劑 前 閱 讀 使 用 說 明 , 和 帶 上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
   有 關 家 務 工 作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須 知,可 參 考 由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編 印
   的 《 家 務 助 理 員 之 安 全 健 康 要 點 》 或 致 電 職 安 熱 線 2739 9000
                                ,
   向職業安全健康局查詢。




                             9
罰則


以 下 扼 要 列 出 在《 僱 傭 條 例 》、《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及《 入 境 條 例 》下 的
主要罪行及一經定罪的最高刑罰:


           罪行                              最高刑罰
   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                   罰 款 港 幣 35 萬 元 及 監 禁 3 年
   付或短付工資給外傭

   非法扣減外傭工資                        罰 款 港 幣 10 萬 元 及 監 禁 1 年

   不依法例爲外傭投購工傷補償                   罰 款 港 幣 10 萬 元 及 監 禁 2 年
   保險

   指派外傭爲合約上所訂明的僱                   罰款港幣 5 萬元及監禁 2 年
   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
   派外傭擔當非家務職責

   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                   罰 款 港 幣 15 萬 元 及 監 禁 14 年
   述或申述,在標準僱傭合約上
   聲稱會支付規定最低工資,但
   在 聘 用 外 傭 期 間 短 付 工 資 (任
   何人士協助、教唆、慫使或促
   致另一人犯罪,亦屬觸犯同一
   罪行)



注意
  以上只列出在《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下
  的一些主要罪行和罰則。至於在這些條例下的其他罪行和罰則,或
  其他有關法例的罪行和罰則,本單張未能一一盡錄,詳盡請參考有
  關法例。




             僱主必須留意,切勿以身試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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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 To Notes For Employers On Employment(Fdh)

  • 1.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 僱主須知 如 你 有 需 要 聘 請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下 稱 「 外 傭 」 ), 請 花 一 些 時 間 閱 讀 這 份 單張,它會幫助你明白在勞工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的主要責任, 並且透過一些實用「錦囊」 教你如何與外傭維繫和諧的勞資關係,助 , 你做個守法又精明的僱主。 本 單 張 扼 要 說 明 僱 主 須 留 意 的 主 要 法 例 條 文 和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的 內 容,對 有關法例和規定的詮釋,應以該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原文爲依歸。 如欲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例,可參考由勞工處編印的《僱傭條例簡明指 南 》、《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簡 介 》、《 僱 用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實 用 指 南 》及《 備 存 工 資 和 僱 傭 紀 錄 》小 冊 子;及 由 入 境 事 務 處 編 印 的《 從 外 國 聘 用 家 庭 傭工指南》。 查詢 電話 網址 《僱傭條例》 2717 1771 http://www.labour.gov.hk 《僱員補償條例》 (此熱線由「綜合電 話查詢中心」接聽) 《職業介紹所規例》 2852 3535 《入境條例》 2824 6111 http://www.immd.gov.hk 2008 年 7 月 1
  • 2. 在標準僱傭合約下的僱主責任 你 必 須 與 外 傭 簽 訂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表 格 ID407)。 此 合 約 是 在 本 港 僱 用 外 傭唯一被認可的合約,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 必須 根據簽訂合約時的規定最低工資,向外傭支付不低於該數目的薪 金 。 例 如 , 若 你 與 外 傭 在 2008 年 7 月 10 日 或 以 後 簽 訂 合 約 , 規 定 最 低 工 資 爲 每 月 港 幣 3,580 元 。 遵從其他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條款,例如: 提供免費住宿。 如不向外傭提供膳食,須支付膳食津貼。 在 合 約 開 始 及 終 結 時 , 提 供 往 返 原 居 地 的 旅 費 (包 括 機 票 、 膳 食 及 交 通 津 貼 )。 在外傭受僱期內 但不包括外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期 ( 間)提供免費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費用。 在續約時支付旅費讓外傭往返原居地放取假期。 不可 擅 自 或 與 外 傭 私 下 協 定,給 予 外 傭 低 於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所 訂 定 的 工 資。 要求外傭執行在標準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家 務職責以外的工作。 在外傭留港的合約期內要求外傭爲其他人士工作。 注意 以上三項行爲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 禁。詳情請參考背頁的「罰則」。 錦囊 你須同時遵從標準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的規定。至於日常工作 的要求,你應與外傭商議訂定。 你及外傭應各自保存一份已簽署的標準僱傭合約,你並應親自細閱 合約的內容。 2
  • 3. 在《僱傭條例》下的僱主責任 外 傭 與 本 地 僱 員 在《 僱 傭 條 例 》下 享 有 同 等 的 權 益 與 保 障 。 僱 主 爲 僱 員 提 供 的 僱 傭 條 件,不 能 低 於 該 條 例 規 定 的 最 低 標 準。如 果 你 與 外 傭 所 訂 立 的 僱 傭 條 件,終 止 或 減 少 了《 僱 傭 條 例 》賦 予 僱 員 的 任 何 權 利、利 益 或保障,則該等條款即屬無效。 你 可 以 因 應 所 聘 用 外 傭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表 現,給 予 比《 僱 傭 條 例 》及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更 佳 的 僱 傭 條 件 和 保 障,藉 以 提 升 外 傭 的 工 作 動 力,這 亦 有 助 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 注意 僱主如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例如短付工資、不依法發放法定 假 日 及 年 假 並 支 付 薪 酬、非 法 解 僱 等,除 須 向 外 傭 作 出 金 錢 補 償 外, 更會因觸犯刑事罪行而被檢控。詳情請參考背頁的「罰則」及《僱 傭條例簡明指南》。 爲了履行你的法定責任和避免誤會或糾紛,你應留意: 工資 必須 在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外傭支付工資。 備存外傭的工資及僱傭紀錄。紀錄樣本可參考《備存工資和僱傭紀 錄》小冊子。 不可 隨 意 扣 除 外 傭 的 工 資。 僱 傭 條 例 》在 扣 薪 方 面 有 嚴 格 限 制,如 因 外 《 傭 疏 忽 或 失 職 而 引 致 物 品 或 財 物 損 壞 或 遺 失,你 可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 的 規 定 扣 除 工 資 , 但 每 次 以 港 幣 300 元 爲 限 。 其 他 扣 薪 的 限 制 請 參 考《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 錦囊 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外傭工資。你亦可因應外傭的要求,以 現金支付工資。 向外傭提供工資收據,清楚解釋收據內容,在雙方同意後請外傭簽 署確認已收到的款項,並保留收據紀錄。切勿要求外傭在空白的紙 張上簽署,以免日後有所爭拗。 3
  • 4. 假期 休 必須 息 每七天期間給予外傭最少一天休息日。 日 獲得外傭同意才另定休息日,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 定 休 息 日 後 的 30 天 之 內 。 不可 強逼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法 必須 定 給 予 外 傭 每 年 12 天 法 定 假 日 註 1 。 假 如外傭在法定假日之前已受僱滿三個月,必須給予外傭該法 日 定假日並支付薪酬。 即使外傭受僱未滿三個月而未能享有假日薪酬,仍必須讓外 傭放取該法定假日。 如 要 求 外 傭 在 法 定 假 日 工 作 , 必 須 在 原 定 假 日 之 前 或 之 後 60 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作爲補假。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是外傭的休息日,你必須在休息日翌日補 假給外傭。 不可 以 款 項 代 替 任 何 法 定 假 日,而 不 安 排「 另 定 假 日 」作 爲 補 假 。 換言之,不可以金錢代替發放法定假日,即所謂「買假」。 年 必須 假 當 外 傭 工 作 滿 12 個 月 後 , 按 以 下 比 率 計 算 給 予 有 薪 年 假 : 在服務年期滿第一年及第二年後,每年給予外傭七天有 薪年假﹔以及 由第三年開始,將給予外傭的有薪年假日數按年遞增一 天 , 最 多 增 至 每 年 14 天 。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你 必須爲外傭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不可 以 款 項 代 替 發 放 年 假 。 (但 外 傭 可 以 選 擇 接 受 款 項 代 替 部 分 年 假 , 不 過 祇 限 於 超 逾 10 天 的 年 假 部 分 。 ) 註1 :法定假日指 1 月 1 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5 月 1 日)、端午節、香港特區 成立紀念日(7 月 1 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國慶日(10 月 1 日)、及冬節或聖誕節(僱主可二 擇其一)。 4
  • 5. 注意 休息日、法定假日和有薪年假是不同的假期,不能互相取代。 將外傭放取假日的安排及補償紀錄妥善保存。 錦囊 外傭可自願在休息日爲僱主工作。若外傭願意在某個休息日工作, 你應預先就補償安排與外傭達成協定。 儘早與外傭就放取法定假日或年假的安排達成共識,以配合雙方的 需要。 避免經常調動外傭的假期,因爲讓外傭在假期休息有助恢復體力, 減少工作失誤;你亦不必爲日後安排補假而大傷腦筋。 5
  • 6. 疾病津貼及生育保障 疾 必須 病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在正常發薪日向外傭支付其每日平均工資 津 的五分之四作爲疾病津貼: 貼 已 累 積 足 夠 的 有 薪 病 假 註 2﹔ 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四天﹔以及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生 必須 育 如 符 合 以 下 條 件,必 須 給 予 外 傭 10 星 期 的 有 薪 産 假,産 假 薪 酬 保 相等於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在正常發薪日支付: 障 在 所 訂 定 的 産 假 開 始 前 外 傭 已 受 僱 滿 40 星 期 ; 經 醫 生 證 明 書 證 實 懷 孕,並 已 向 你 遞 交 懷 孕 的 通 知;以 及 在你提出要求下,已向你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産 期。 錦囊 爲外傭購買適當的醫療保險,以支付外傭的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 費用。 註2 :外傭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 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 120 天。 6
  • 7. 終止僱傭合約 必須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外傭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 個 月 代 通 知 金 以 終 止 僱 傭 合 約 (惟 外 傭 犯 嚴 重 過 失 除 外 )。 如終止外傭的僱傭合約,一般須支付: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代通知金(如適用)﹔ 用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的工資﹔ 長 期 服 務 金 /遣 散 費 ( 如 適 用 ) ﹔ 以 及 其他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給外傭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 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注意 若外傭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爲不當、欺詐、不忠 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作出即時解僱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 代通知金。但請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外傭 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如 有爭拗或外傭提出補償申索,即時解僱的理據是否充分,須由法 庭作出裁決。 錦囊 外傭由外地來港,因文化或習慣上的差異,未必能在短期內適應 新工作環境。加上外傭全職留宿你的家中,大家也需要時間適應 及磨合。僱傭雙方應互諒互讓,坦誠溝通,以維持融洽的關係。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生育保障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有薪病假期間 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向當局提供 僱 主 不 可 由 於 僱 員 曾 在 有 關 執 行 勞 工 法 例、工 業 意 外 證據或資料 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 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僱員。 參加工會活動 僱主不可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 僱員。 工傷期間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定之 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不可解僱 僱員。 7
  • 8. 遣 散 費 /長 期 服 務 金 必須 遣 給予遣散費,如果外傭: 散 在 遭 解 僱 前 已 連 續 爲 你 工 作 不 少 於 24 個 月 ﹔ 以 及 費 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在僱傭合約屆滿後,因裁員理由 而未獲續約。 長 給予長期服務金,如果外傭在僱傭合約終止前已連續爲你 期 工作不少於 5 年,並且: 服 非因嚴重行爲不當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 務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並 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證明 金 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 因 年 老 ( 即 65 歲 或 以 上 ) 而 辭 職 ﹔ 或 於在職期間死亡。 注意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相同,款額相等於: 一 個 月 的 工 資 x 2/3 x 服 務 年 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若 符 合 相 關 條 件,外 傭 在 同 一 時 間 只 可 享 有 遣 散 費 或 長 期 服 務 金 其中一項。 錦囊 如有需要,宜爲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預先作好準備。 8
  • 9.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僱主責任 必須 爲外傭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 方面的法律責任。 在 工 傷 意 外 發 生 後 或 外 傭 患 上 職 業 病 後 的 14 天 內 以 指 定 的 表 格 向 勞工處呈報。 依時向僱員支付法定補償。工傷病假錢的款額,應爲外傭遭遇意 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僱主應注意的事項 須 留 意 外 傭 進 行 家 務 工 作 時 的 安 全,例 如 提 醒 外 傭 抹 窗 時 切 勿 打 開 窗 花,或 靠 著 窗 花 或 玻 璃 工 作;切 勿 把 身 體 伸 出 窗 外,並 應 使 用適當工具協助。 另 外,外 傭 應 使 用 適 當 的 梯 具 進 行 高 處 的 工 作;提 舉 重 物 時 應 保 持 腰 背 挺 直;接 觸 禽 鳥 及 生 肉 和 處 理 排 泄 物 後 應 立 即 洗 手; 及 在 使 用 清 潔 /消 毒 劑 前 閱 讀 使 用 說 明 , 和 帶 上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 有 關 家 務 工 作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須 知,可 參 考 由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編 印 的 《 家 務 助 理 員 之 安 全 健 康 要 點 》 或 致 電 職 安 熱 線 2739 9000 , 向職業安全健康局查詢。 9
  • 10. 罰則 以 下 扼 要 列 出 在《 僱 傭 條 例 》、《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及《 入 境 條 例 》下 的 主要罪行及一經定罪的最高刑罰: 罪行 最高刑罰 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 罰 款 港 幣 35 萬 元 及 監 禁 3 年 付或短付工資給外傭 非法扣減外傭工資 罰 款 港 幣 10 萬 元 及 監 禁 1 年 不依法例爲外傭投購工傷補償 罰 款 港 幣 10 萬 元 及 監 禁 2 年 保險 指派外傭爲合約上所訂明的僱 罰款港幣 5 萬元及監禁 2 年 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 派外傭擔當非家務職責 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陳 罰 款 港 幣 15 萬 元 及 監 禁 14 年 述或申述,在標準僱傭合約上 聲稱會支付規定最低工資,但 在 聘 用 外 傭 期 間 短 付 工 資 (任 何人士協助、教唆、慫使或促 致另一人犯罪,亦屬觸犯同一 罪行) 注意 以上只列出在《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下 的一些主要罪行和罰則。至於在這些條例下的其他罪行和罰則,或 其他有關法例的罪行和罰則,本單張未能一一盡錄,詳盡請參考有 關法例。 僱主必須留意,切勿以身試法! 10